与房客因房租等问题发生纠纷,房东在网上发帖子,以悬赏的方式向网友征集线索。近日,家住北京天通苑的王女士被房客赵小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,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。
2007年“十一”长假后,王女士和赵小姐在网上取得联系,签订了租房合同。合同约定,由赵小姐承租王女士位于天通苑的一套楼房。2008年5月,赵小姐搬离时,双方因房租问题产生纠纷。6月10日,网上出现一篇《誓与天通苑骗子斗争到底》的文章,文中以王女士的口气讲述了双方因房租产生纠纷的过程,并悬赏一千元寻找赵小姐的线索。文中还出现了赵小姐的真名和手机号。随后赵小姐在网上发帖进行回击。赵小姐认为,双方因房租产生误会,王女士不应当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。王女士的行为给自己的工作和名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。赵小姐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一万元,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。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(据《人民法院报》)。本报邀请湖南白沙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律师,为读者解说与“人肉搜索”相关的法律问题。
陈平凡律师说,“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公民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。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,造成一定影响的,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”。本案中王女士与赵小姐因民事纠纷发生矛盾,并在网上发帖,帖子在一定的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,可以认定为王女士侵犯了赵小姐的名誉权,但是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由法官裁判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