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案者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缓刑1年 罚金2万
案情回放
今年2月3日下午,家住天通苑的景女士到超市购物,用信用卡结账后就匆匆离开了。
第二天晚上,某银行给景女士发来短信,告知她信用卡又消费了764元。景女士一下子蒙了,她去超市之后就再也没有用过这张卡,是不是被别人盗刷了?
景女士赶紧翻钱包,发现卡果然没了,立即打电话通知银行挂失。同时,她查到自己的信用卡已被人刷卡消费了5000多元,赶紧报警。
民警很快将嫌疑人锁定在超市保安魏某身上。民警正准备传唤魏某时,魏某和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原来,2月3日下午,景女士购物后把信用卡丢在了超市内。当时魏某恰巧到超市安检处换班,捡到了信用卡。
2月4日,魏某和朋友宋某在超市挑选了一件衣服后试刷那张信用卡。收银员把卡拿过去刷了一下,让他们输入密码。魏某“急中生智”说:没有密码。收银员就按了“确认”键,结果顺利结账。魏某又按照卡上写的名字在收银单上签上“景某”。
之后,魏某和宋某先后到三个商场疯狂购物,累积消费5000余元,直到卡不能刷了为止。
近日,经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,魏某和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,罚金2万元。
检察官说法
本案中,魏某和宋某之所以能够盗刷信用卡消费成功,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张信用卡不用密码,只需签上持卡人的名字就可以。
关于这一点,持卡人景女士自己在丢失卡之前也不知道。根据景女士的陈述,她丢失信用卡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后才知道自己的卡不用输入密码,直接签字就能消费。
检察官提醒大家,在办理信用卡后要及时设置密码,防止被他人冒用。
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》,信用卡诈骗5000元为“数额较大”。刑法第196条规定,信用卡诈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。
考虑到两人的自首情节,法院最终判处两人的财产刑罚为2万元。 |